【中国白银网9月1日讯】9月起,将有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快一起来看看吧↓↓
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9月起,新能源汽车新政将大幅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此外,新版《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此外,《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有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